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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烦,不一脚踩死就不错了,更遑论救她?
她驽钝,见识短浅,更不懂朝堂世家之间的事,仔细想想,救他也不会是为了换取什么。所以唯一的理由,就是她喜欢他。
卫月知道她喜欢他。
可他不知道,什么样的人,能因为喜欢做到这种地步。
他又不会记得她的好。
他厌憎这世间所有低贱之人,极度地厌恶,被她强迫,被她像这样随意摆弄,他只会觉得屈辱,若手脚痊愈,他只会想杀了她。
而她呢?
她难道不知道这些吗?
她应该是知道的。
可她仍旧如此。
这不是犯贱是什么?
少年掀起眼皮,对上她视线,一字一顿:
“我、说、你、贱。”
这话一落,
下一秒,啪的一声。
辛荷怒火中烧,直接给了他一耳光。
力道之大,打得卫月耳膜震颤,耳边嗡嗡的,脸颊又肿又痛,但钝痛之中,他看见女人眼里的愤怒,竟生出一种古怪的爽感——
他也伤害到她了。
即便他手脚残废,嘴上戴着口枷,已毫无攻击之力,可依旧能用恶毒的话刺伤她,报复她。
少年呼吸一顿,
像有电流顺着尾椎爬上全身,酥酥麻麻,
他抿了抿唇,片刻后,眼角潮红,没忍住喘息出声。
*
其实卫月说得没错。
他不会记她的好,她明知如此,却还是试图对他好。
她这就是在犯贱。
辛荷自己心里门清,所以被他说破的时候,她才会恼羞成怒,像被踩了尾巴的猫一样。
但她天生固执,若喜欢什么东西,就抓着不放。
而她是喜欢卫月的。
说起来也奇怪,
她从前喜欢窥探他,后来被赶出国公府,几年不见,她也没有主动关注过他的近况,原以为她是不在意这个人了的。但再见到,她发现她还是喜欢他,想把他带回去。
可连她自己也不知道,她究竟喜欢他什么。
如果她知道的话,兴许她就可以尝试着不喜欢他。
辛荷觉得恼怒,一晚上在床上翻来覆去,都没睡好。
第二天一早,起床以后,她也没去地窖看他,直接出门摆摊去了。
因为猎了野猪的缘故,
所以今天她没卖豆腐,而是把猪肉拿出来卖。
毕竟一头野猪一两百斤,冬天温度虽然低,但肉放久了还是会坏,还不如卖了省心。
猪肉也不愁卖,
达官贵人们不爱吃,但百姓们却抢着买,
因此,不过一两个时辰,一推车的猪肉就差不多卖完了。